近來穿短褲到醫院求醫被拒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民眾都在斥責醫院的不是,有則認為是護士雞毛當令箭,才造成這個問題發生。
到最後衛生部長發文告指出,所有醫護人員必須遵守醫護倫理,時刻以治療病人優先,無分種族和衣著規範。
對此,有人認為,在緊急時刻服裝可以被原諒,但在普通的看診或是預約專科,則應該衣著端莊。
因為短褲而被拒絕的案例多不勝數,除了醫院,還有警局丶政府部門等。
本身就曾經試過有次,因為車禍而需到警局報案,當時的我是身穿短褲,而在警局門口當值的警員則阻止我入內,要求我回家換件長褲後再來報案。
車禍無大礙,隻是需要做個備案,但該名警員並未詢問詳情,就直接出言拒絕,實在有欠妥當。
在緊急時刻,即使對方沒有身著長褲或長裙,地方也應該給予通融,否則等到回去換衣物再過來,很可能就錯過了黃金時間,因此,這些當值人員應該要先詢問好當事者的情況,再做決定。
反之前往警局或醫院的民眾,也應該了解我國的國情,在非急事或是已預約的情況下,應該身穿符合規範的衣服。
有人認為穿著是個人的自由,不應該被限製,但問題是去到別人的地方,就應該要守別人的規矩。
就比如在喪府,如果穿著大紅大綠去拜祭,是不是會迎來大家的側目?
如今的華人婚禮雖然對衣著方面沒有太大的限製,但大家也會有共識,不會穿個白紗裙,去巫裔友人的婚禮,也不會穿著暴露,那麽為何事情到了去公家機關,大家的反應就是截然不同呢?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互相的,要獲得別人的諒解時,同時有要了解別人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