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2日訊)假和尚清晨7時許被抓,托缽裏的錢就已有逾150令吉,警方相信,一天下來或達到500令吉也不出奇。

威中警區主任陳青山助理總監今日在一項記者會上,發布警方偵破,近來出沒於大山腳巴刹及才能園巴刹的假和尚假尼姑集團。
他說,警方於本月8日及10日,逮捕3名假和尚及2名假尼姑,5人皆是泰國人,年齡介於41歲至64歲。

“警方近來,接獲泰國廟、公眾甚至是議員的反映,指常有假和尚出沒,甚至有真正的和尚,也被當成了假和尚,因此,展開了有關行動。”
他說,警方先於本月8日早上9時30分,在大山腳市區巴刹,逮捕2名假和尚及2名假尼姑,充公4個裝有40令吉的托缽,嫌犯被延扣至今日。
“警方也於本月10日早上7時15分,在才能園巴刹逮捕1名假和尚,充公1個托缽,3張紅色符咒、佛牌及158令吉現金。嫌犯被延扣至本14日。”
詢及一名假和尚或假尼姑,一天可以收到多少公眾捐款時,他說,在才能園巴刹落網的假和尚,是於清晨7時許落網,當時托缽裏已經有158令吉,因此,一天下來要達到500令吉也有可能。
陳青山透露,以上的假和尚和假尼姑,一身泰國僧服,即和尚袈裟及尼姑白色素衣,有些還會說英語,通常民眾也難辨真偽。
“這批落網的假和尚尼姑,也有多次進出馬泰邊境的記錄。”
他也說,在逮捕嫌犯後,警方有向駐檳泰國領事查證,確定是假和尚和尼姑。最簡單的辨認方法是,泰國僧人的護照上,是身穿僧人服裝,不是便服。
陳青山勸告 要捐款直接到廟裏
所有落網的假和尚皆觸犯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7(c)(乞討)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令吉,監禁不超過一個月,或兩者兼施。
同時,在移民局法令第6(1)(c)(沒有準證)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同時被施予最高6下鞭笞。
移民廳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沒準證下入境馬國)調查上述案件。
陳青山也奉勸民眾不要助長歪風,如果遇到和尚化緣,可以捐食物,不要捐錢,要捐款就可以直廟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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