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3日讯)玻州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指出,凡是有意贩卖烟花炮竹的个人或公司,必须向警局申请及取得“购买丶售卖及储存烟花炮竹”的准证。
他说,根据程序,商贩必须获得警方批准后才可向供应商进货,若是程序倒转,即先储存货才申请准证,将被视为触犯炮竹物法令。
他今日在加央警局召开记者会时透露,加央警方接获少于10个申请,目前尚未看到店面或路边摊有售卖烟花炮竹。
他指出,警方於日前在两项“违禁品行动”(Ops Kontraban)中,成功起获价值17万令吉的走私香烟及烟花炮竹。
他说,第一项行动,警方於本月20日下午5时,在甘榜巴当莫化突击检查一间杂货店,起获49箱漏税的各种类型香烟,逮捕一名57岁华裔男子。
“警方之后在嫌犯带领下,到玻璃市港口圣淘沙园的一间住家调查,并在屋内发现另外473盒也是漏税的各种类型香烟。”
“警方在该行动中共起获值约10万令吉的走私香烟。”
他说,第二项行动,警方於21日下午5时,在加央打石山的一间店的仓库内发现36个大箱子,内含有1560小盒装丶140个大小包装,及15捆的各种类型烟花炮竹,疑是将供应州内的开斋节市场,约值7万令吉物品被充公。
“一名54岁华裔男子被捕,因为在没有合法准证下储存烟花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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