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3日訊)單親媽媽面對經濟壓力,再加上要為孩子購買開學用品,下海賣淫賺取生活費,初次“交易”就遭警方逮捕。
來自吉打的娜茲拉(43歲),原本是1名小販,但因為賺取的生活費不足,再加上14歲的孩子即將開學,需要購買開學用品,因此才決定提供性服務來賺錢,不過她初次下海,就碰上警方展開取締行動,遭假扮顧客的警員逮個正著。
(拍攝:陳佩欣)
被告今早被帶往喬治市法庭面空控,她認罪後被判罰款2500令吉,或以4個月監禁代替。
控狀指出,被告是於本月19日淩晨2時許,在喬治市某酒店企圖向假扮顧客的警員賣淫,觸犯刑事法典第372B(招募賣淫)。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其代表律師為謝英順,主控官為莎依拉。

此外,也有另5名被告,也在同一天及相同地點,因賣淫活動遭逮捕。
今日被提控的5名被告,分成2批在不同的法庭面控,另4人則是不認罪,其中2人獲準以各4000令吉及各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另2人獲準各以3000令吉及各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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