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袁怀绍报假案 犯了刑事罪
(槟城25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指出,土团党青年团长袁怀绍针对他本人及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报警,是报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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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表文告说,当袁怀绍报假案指控他与安华时,已明显犯下刑事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82条文。

他说,安华在国会捍卫他的言论属于事实,根据财政部记录,他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担任财长期间,从未撤销阿布卡里基金会(Yayasan Al-Bukhary)免税优惠。
“前首相慕尤丁迄今未能出示我发出的撤销信,或诸如此类的证据,就足以支持以上所述。”
他说,安华也明确指出,撤销免税地位是内陆税收局(LHDN)总监的权限,而非首相或财政部长。然而,袁怀绍却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第 44(6B) 条文,指责安华说法是错误的。
他说,实际上,第 44(6B)条文提到的是“向部长提出上诉”,而不是指部长能够撤销免税地位,袁怀绍此举显示出其对经济、金融或税务问题的无知及欠缺知识。
“当我担任财长时,从未看过阿布卡里基金会的文件,该基金会亦没有向我提出任何上诉,因此我也无法做出任何的回应。”
林冠英说,袁怀绍报警时还声称,安华为了力挺林冠英的论述,故意混淆和误导国会。
”袁怀绍试图让警方介入国会的做法是错误的,既不尊重也不理解联邦宪法中国会至上的原则。“
他说,警方或任何政府部门无权干涉或调查国会讨论的事项。国会的事情只能由国会自己决定,若一名国会议员无法遵从这个原则,则表明对方没有资格当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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