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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开斋前上载食物照片 槟宗教司:“有罪!”
(槟城25日讯)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指出,穆斯林在还没有进入开斋时段前,就把食物丶饮料及享用美食照片上载至社交媒体,可被视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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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做法被视为存有特定目的,即鼓励穆斯林‘逃离斋戒’的宗教义务,并做一些伊斯兰禁止的罪行。”

根据《Kosmo!》报导,他强调斋戒月期间进行斋戒,是每名成年的穆斯林必须奉行的穆斯林条规。
“每一名纯洁的穆斯林,不能看轻或低估这项宗教条规,包括在斋戒月期间营业的餐厅业者丶卖食物与饮料的食肆业者,他们一样得进行斋戒。”
因此,他促请詶各州伊斯兰执法单位,在斋戒月期间必须巡视及监督食肆,包括对付向没有斋戒的穆斯林提供食物及饮料之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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