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民主行動黨主席兼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指出,土團黨青年團長袁懷紹針對他本人及首相拿督斯裏安華的報警,是報假案。
他今日發表文告說,當袁懷紹報假案指控他與安華時,已明顯犯下刑事罪,抵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

他說,安華在國會捍衛他的言論屬於事實,根據財政部記錄,他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擔任財長期間,從未撤銷阿布卡裏基金會(Yayasan Al-Bukhary)免稅優惠。
“前首相慕尤丁迄今未能出示我發出的撤銷信,或諸如此類的證據,就足以支持以上所述。”
他說,安華也明確指出,撤銷免稅地位是內陸稅收局(LHDN)總監的權限,而非首相或財政部長。然而,袁懷紹卻援引《1967年所得稅法》第 44(6B) 條文,指責安華說法是錯誤的。
他說,實際上,第 44(6B)條文提到的是“向部長提出上訴”,而不是指部長能夠撤銷免稅地位,袁懷紹此舉顯示出其對經濟、金融或稅務問題的無知及欠缺知識。
“當我擔任財長時,從未看過阿布卡裏基金會的文件,該基金會亦沒有向我提出任何上訴,因此我也無法做出任何的回應。”
林冠英說,袁懷紹報警時還聲稱,安華為了力挺林冠英的論述,故意混淆和誤導國會。
”袁懷紹試圖讓警方介入國會的做法是錯誤的,既不尊重也不理解聯邦憲法中國會至上的原則。“
他說,警方或任何政府部門無權幹涉或調查國會討論的事項。國會的事情只能由國會自己決定,若一名國會議員無法遵從這個原則,則表明對方沒有資格當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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