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檳州宗教司拿督斯裏旺沙林指出,穆斯林在還沒有進入開齋時段前,就把食物丶飲料及享用美食照片上載至社交媒體,可被視為“有罪”。
“上述做法被視為存有特定目的,即鼓勵穆斯林‘逃離齋戒’的宗教義務,並做一些伊斯蘭禁止的罪行。”

根據《Kosmo!》報導,他強調齋戒月期間進行齋戒,是每名成年的穆斯林必須奉行的穆斯林條規。
“每一名純潔的穆斯林,不能看輕或低估這項宗教條規,包括在齋戒月期間營業的餐廳業者丶賣食物與飲料的食肆業者,他們一樣得進行齋戒。”
因此,他促請詶各州伊斯蘭執法單位,在齋戒月期間必須巡視及監督食肆,包括對付向沒有齋戒的穆斯林提供食物及飲料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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