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18张100令吉伪钞 2男1女被控 女子认罪 被判监禁10个月
(槟城30日讯)2男1女涉嫌拥有18张面额100令吉及3张面额20令吉的伪钞,今早一同被控上庭。 2名男被告皆不认罪,女被告则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0个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2名男被告获准担保外出,其中一人被带离法庭时见记者在场拍照采访,脸露笑容,举起大拇指比赞。
3名被告分别是祖汉(53岁,酒店员工)、莫哈末卡德利 (41岁,商人) 及诺哈雅蒂(28岁,服装店员工),他们今早被带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拍摄:陈紫凌)
3人面对同样的控状,即于3月20日下午4时30分,在峇都丁宜路门牌54B的旅馆10号客房内,在知情的情况下拥有18张100令吉及3张20令吉的伪钞,抵触刑事法典489C(持有伪造货币)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
3名被告表示皆明白控状,2名男被告不认罪,女被告诺哈雅蒂当庭认罪。

代表律师谢英顺向推事诺梅拉蒂求情,指被告认罪为法庭节省时间及成本,且承诺不再重犯,要求法庭轻判。
但主控官阿迪卡说,伪钞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也危害国家经济,并导致商家及受害者的蒙受金钱损失。

“认罪也不应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法庭应惩治被告,以作教训。”
推事诺梅拉蒂判处被告诺哈雅蒂监禁10个月,从被捕日开始算起。

谢英顺也为2名否认有罪的男被告求情,指2人已婚,都有孩子,保释金不应作惩罚用途,只是确保被告出庭,他要求法庭征收最低保释金。
最后推事允准2人以各4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且每月须到警局报到。

53岁被告另面对2控状 皆不认罪
53岁的被告祖汉,因涉嫌拥有伪钞及使用伪钞,分别在推事庭及地庭,单独面对另2项控状。
根据首个控状,他被指于3月11日晚上11时17分,在峇都丁宜一间便利店内,使用一张100令吉的伪钞,触犯刑事法典第489B(把伪造或赝制的货币当成真钞使用)条文。
他周四(30日)早上在乔治市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至于第二项控状,他被指于3月20日下午4时30分,在峇都丁宜路门牌54B的旅馆4号客房内,拥有14张100令吉和1张20令吉的伪钞,触犯刑事法典第489C(持有伪造货币)条文。
祖汉对此控状也不认罪,推事允许以4000令吉保外。
另外,祖汉与卡德利共同面对的控状,将案展5月16日过堂。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