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日訊)針對峇眼國會議員林冠英提問,冀延長疫苗副作用援助計劃的期限,衛生部回應說,新冠疫苗副作用援助計劃的申請,即便已超過接種疫苗後的3個月,但在特定條件下仍會被考慮。

林冠英是在國會下議院第15屆第2季第1次會議,向衛生部提問,他促請延長疫苗副作用援助計劃的期限,使其不局限於接種疫苗後的3個月內,因副作用的時間可能或更長。

對此,衛生部回應說,根據現有條規,若接種新冠疫苗在3個月內出現嚴重的接種異常反應(AEFI),將被考慮新冠疫苗副作用援助計劃。
“然而,即便接種異常反應是在接種疫苗3個月後才發生,有關申請仍將被接受和評估,但申請者需在接種異常反應發生之日起的一年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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