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0日訊)34歲農夫涉嫌虐待6歲繼女,今早被控上加央地庭面控時否認罪行,法官允準被告者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出,被告莫哈末索菲在玻州爪夷芭亞羅蘭章一間住宅內,對6歲女童身體造成傷害,導致多處受傷,觸犯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其代表律師賽莫哈末安努亞則以被告收入微薄向法庭請求減低保釋金,同時也承諾不會再與受害者同住及騷擾受害者,也會遵守法庭任何附加條件。
法庭允準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保釋期間不能騷擾受害者,且每月需到附近警局報到。
該案件定於5月3日過堂。
6歲女童是於日前被幼兒園教師發現身上有數個新與舊的瘀傷,經過醫院檢查,發現背部丶右手和左手丶右大腿和右臉頰都有舊傷痕。
教師也與女童母親聯係,得知母女兩人都曾被女童繼父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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