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訊)一間娛樂中心的卡拉OK點歌係統硬盤上,被發現共有3萬2000首侵權音樂,檳州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上門取締,充公總值約11萬4000令吉的音響設備和器材。
檳州內貿局局長傑根今日發文告說,該局執法人員聯合馬來西亞唱片業協會(RIM),昨午約5時22分,拉隊到該娛樂中心進行搜查,結果發現業者擁有涉嫌侵權的音樂複製品。
他指出,由於該娛樂中心違反了1987年版權法令,因此該局展開充公行動,被充公的音響設備包括卡拉OK點歌係統的硬盤、擴音機、電視機、揚聲器、電視遙控器及麥克風等器材。

他說,在1987年版權法令下,任何人一旦被定罪,將面對每項侵權複製品不少於2000令吉及不超過2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將面對每項侵權複製品不少於4000令吉及不超過4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內貿局提醒任何使用版權作品進行商業活動者,必須向版權作品所有者申請批準,違者將受到嚴厲的侵權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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