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联公司时任CEO涉滥权 批准弟弟公司2项项目 否认有罪
(北海19日讯)政联公司时任总执行长涉嫌滥用职权,为亲弟弟的公司批准两项总额41万5397令吉的供应项目,以从中谋利,被告今日面对2项贪污控状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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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兹迪(42岁)于今日在北海反贪污特别法庭面控。据首项控状显示,他于2016年2月4日,身为一名政联公司总执行长,在槟城中路巫统大厦第14楼的Mutiara.Com有限公司办事处,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弟弟的公司ATR Resources Enterprise,批准一项总额22万3586令吉,作为在西南区斯里峇尤公寓装置闭路电视的项目。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6年6月14日,在同一地点利用自己职权,为弟弟同间公司,批准另一项总额19万1811令吉,作为同个公寓内部电话通话系统费用。
被告为此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法令,并可在同等法令第24(1)条文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有罪后,其辩护律师阿拉法斯说,被告刚在一家IT公司任职合约性经理,薪金有7500令吉,但要承担家庭庞大开销,包括妻子、两名分别9和1岁的孩子,以及父母,还有一名同住弟弟的生活费用,加上父母年老有病,要求减少保释金。
法官祖哈查米伊最终批准被告,每项控状担保金为1万令吉,合共2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也谕令被告须交出护照给法庭至案件审结,并且每月一次到邻近反贪会办事处报到,案展5月3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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