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5日訊)檳州立法議會議長拿督劉子健指出,盡管所有憲法,包括檳州憲法,都可被修改,但他認為,“首長兩屆限製”是希盟政府展示順應民主改革決心的政策,除非是修改得更嚴謹,否則是否有修改的必要?


他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2018年檳州憲法第7條2(A)(ii) 修正案清楚寫著“在任何時候不曾擔任過兩屆首席部長”,且州元首認為此議員獲得議會中多數議員的支持,才有機會出任首長一職。
“任何時候字句,就涵蓋過去、現在與未來。”
他透露,兩三年前,就有不止一位議員詢問此修正案,他曾和前州法律顧問交流過,一致認為州憲法已經在條文字句上“寫死了”,即凡曾經擔任過兩屆首長者,無法再出任此職。
他指出,如果有注意到這條州憲法修正案的憲報,特別是修正案的說明文 (Explanatory Statement),就更清楚了解當時修法的用意(Intention)。
他說,說明文指出:“此修正案注明議員出任首長的額外條件,透過此提議的修正案,曾經擔任過兩屆首長一職的議員,不得被委任為首長。”
劉子健指出,當然所有憲法都可以按照議會及憲法程序被修改,不過,先決條件是原憲法條文有修改的必要嗎?
他個人認為,如果要再對第7條2(A)(ii) 進行修改,必須首先了解到,“首長兩屆限製”是希盟政府承諾人民的宣言之一,更是展示希盟政府順應民主改革的決心。
“除非是修改得更嚴謹,就另當別論。”
報導:劉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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