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印裔女會計文員將逾7萬令吉的公司支票,前後彙入不同的銀行戶頭,供本身使用。她今早被控8項失信罪時皆不認罪,法官允準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38歲的被告珍娜於2020年被捕,今日首控上喬治市地庭。
控狀顯示,曾在喬治市馬吉街一間印裔服飾店任職會計文員的被告,於2015年起至2019年期間,將屬公司的8張支票,前後8次彙入到不同銀行戶頭,作為本身使用。
(拍攝:陳紫淩)
支票最低金額從6391令吉起,最高則是1萬1128令吉,涉失信公司總額約7萬令吉。
被告所面對的8項控罪,抵觸刑事法典408條文。而每項408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但不超過14年及鞭笞,也可另加罰款。

被告聽完所有控狀後,皆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主控官林錦洪副檢察司建議法官莫哈末卡立,每項控狀的保釋金5000令吉,及2名擔保人,同時被告須交出護照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審結。
被告的3名代表律師分別是峇迪本、沙溫及丹希爾,向法官求情,指被告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其丈夫為失智症病人,已喪失工作能力。
峇迪本說,被告於2020年被捕後,獲警方給予保釋,但過去這段期間,不時被警方傳召到警局錄供,且每次一待就半天過去。
“被告一直配合警方調查,希望法庭允準被告以較低額的保釋金保外。”
經考量,法官莫哈末卡立最終允準面對8控狀的被告,隻需以6000令吉保釋金,2名擔保人,並交出護照由法庭扣押,即可保外。
此案展7月4日過堂,以提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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