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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法令第15和16條文需放寬 魏家祥:否則沒實質改變

(檳城28日訊)自稱曾是“顛覆分子”及被對付,馬華總會長拿督斯裏魏家祥認為,1971年第15和16條文需放寬,而不是“換湯不換藥”。

他認為,上述條文的放寬,將讓大專生享有更多結社及財務自由,否則,若相同條文的相同內容依然存在,就算法令換名,不會有實質的改變。

“雖然於2019年修正後與之前比較起來,已經好很多,但還有更多放寬的空間。”

魏家祥(前排左3)出席社論夜活動,左起為詹國彬丶祖基菲裏及朱炫坪,第二排左5為陳德欽。

魏家祥說,他在工大就讀時,曾參與工大華文學會,當時是地下組織,因而觸犯,其獎學金讚助單位及父母也被通知。

他說,當時,隻要有5人聚集在一起就可以被對付,在2019年修正後,學生可在校內或校外參政。

魏家祥今早出席理華社論夜開幕儀式時,回答學生們的問題時,這麽指出。

他說,中有闡明成立大學的相關章程及規則,這部分內容需存在。

“否則,就會出現早前拉曼大學學院面對的問題,最終需設立基金會來管理產業。”

“當然有些家長會擔心,如果放寬自由,十多個政黨在這裏,會不會太過於熱鬧?但我覺得這是百花齊放,但適可而止,政府也不可用管理幼兒園的方式,管理大學生的事務。”

他說,拉曼學院是在1972年通過國會特別議案成立,產業都一直登記在信托人的名下,直到2012年拉曼學院升格為大學學院時,成立一個基金會,將所產業登記於基金會名下。

魏家祥在會上回答國內機票高漲丶國家公共交通發展丶馬中兩國雙邊貿易及交流丶國內時事發展及從政感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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