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9日訊)一名曹長被控3年前收取1500令吉賄金,今日被控上法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3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菲得裏(32歲)今日被押上吉打州亞羅士打法庭面控,他聽聞控狀後,在法官羅哈杜阿瑪面前承認有罪。

控狀指出,被告是於2020年11月18日晚上約11時34分,在古邦巴素警局大門外接受賄賂。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574法令)下被控,此案主控官為來自反貪會的副監察司樂哈阿都蘇古,被告由莫哈末凱魯代表出庭。
法官下判時指出,法庭是基於公眾利益做出判決,他同時諭令如果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必須以6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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