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3日讯) 一家杂货店业者附加条件售卖粗糖,遭乔装成顾客的执法员取缔,接获罚单。
吉打州国内贸消及生活局主任阿芬迪今日发文告说,执法员昨早10时45分乔装顾客,到莪占必叻区一间杂货店购买粗糖。
他说,业者开出附加条件,规定要购买1公斤价格为2令吉85仙的粗糖 ,必须购买1公斤价格4令吉60仙的透明精制白糖 。

他说,粗糖属於统制品,业者必须依价售卖,不能附加其他条件。
他指出,有关业者已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19条文,罪成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重犯则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公司罪成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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