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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件賣統製品粗糖 雜貨店老板被取締

(亞羅士打3日訊) 一家雜貨店業者附加條件售賣粗糖,遭喬裝成顧客的執法員取締,接獲罰單。

吉打州國內貿消及生活局主任阿芬迪今日發文告說,執法員昨早10時45分喬裝顧客,到莪占必叻區一間雜貨店購買粗糖。

他說,業者開出附加條件,規定要購買1公斤價格為2令吉85仙的粗糖 ,必須購買1公斤價格4令吉60仙的透明精製

執法員展開取締行動,檢查白糖售價。

他說,粗糖屬於統製品,業者必須依價售賣,不能附加其他條件。

他指出,有關業者已抵觸1961年統製品法令第19條文,罪成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重犯則被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公司罪成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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