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訊)28歲寶馬司機是私人教師,每月薪金是3000令吉,代表律師以此理由,要求推事將保釋金減至最低。
“寶馬撞斃女騎士,司機被追打案”,3名被告今早在刑事法典160(聚眾毆鬥)條文下被控,3人皆不認罪。
3名被告分別是王德勇(譯音,55歲)丶蔡秋婷(譯音,54歲)及王成新(譯音,28歲)。
攝影:陳紫淩
當3名被告表示不認罪後,主控官向推事莫哈末阿茲蘭,要求每人需繳付5000令吉保釋金。
代表律師再納向推事求情,指當事人王德勇是自雇人士,每月收入約4000令吉。王德勇與妻子育有2名孩子,妻子沒做工,是一名家庭主婦。

“當事人蔡秋婷無業,是家庭主婦。”
他說,第3名當事人王成新,單身,是一名私人教師,每月薪金3000令吉。他們3人同住在新關仔角(Persiaran Gurney )的固定住處。

“我的3名當事人,也給予合作上庭面控。”
莫哈末阿茲蘭最終允準3名被告,每人以25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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