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涉嫌收贿2530 被控21项贪污不认罪
(北海15日讯)一名水警涉嫌索贿2530令吉,以作为条件不对付一名渔业公司持有者采取行动,他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1项贪污罪,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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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1项控状显示,56岁被告仄阿尼兰利,为槟岛峇都乌蛮第一区海警总部的海警少校,他被控在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身为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水警,向一名渔业公司的拥有者,分别21次要求对方汇款100至200令吉予他,总共索取2530令吉的贿赂,以换取在1985年渔业法令下,不对于对方采取行动。
由于被告在知道对方与自己拥有职务利益下,为自己索取贵重物品,即2530令吉款项,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阿祖拉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被告保释金为1万令吉。被告今日在无代表律师下,向法庭求情减轻保释金,指本身有4名孩子,其中3名孩子仍在求学中,妻子无工作,因此要负担全家生活经济费用。
他说,目前本身仍有工作,每个月收入有3000令吉,并且患有高血压及高胆固醇,双亲皆已离世。
承审地庭法官祖哈米最终批准被告能以8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8月1日过堂,并且瑜令被告需每个月前往邻近的反贪局报到一次,其护照也需交由法庭暂时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此案另一名主控官位伊旺沙菲益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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