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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公民权计划主任叶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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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悲歌◢ 叶进强冀内长允许 持外国护照小孩 18岁后以居留签证逗留大马

(北海26日讯)吁请内政部长,允许所有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申请大马并被迫持外国护照的小孩,在年龄18岁之后,仍可以继续以“居留签证”居住在我国。

他说,移民局早已规定,父母必须在孩子年龄18岁之前,就应该向当局申请居留签证。

“不过碍于很多父母不懂,所以才错过在孩子18岁之前,向当局提出这项申请。”

叶进强(左2)周一(26日)召开记者会,向记者阐述无国籍人士遇到的公民权问题。

他今日安排3名无国籍人士的记者会上,如是向媒体指出。

他希望内政部长可以给予通融或放宽,让孩子年龄18岁之后或那些已被要求离境,但从小就与大马家人住在一起的人,可以提出该通行证的申请。

他希望父母未雨绸缪,一旦发现孩子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已多次被拒或多年仍未有好消息,就应该先为他们向移民局申请“居留签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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