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讯)槟州公民权计划主任叶进强吁请内政部长,允许所有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申请大马公民权并被迫持外国护照的小孩,在年龄18岁之后,仍可以继续以“居留签证”居住在我国。
他说,移民局早已规定,父母必须在孩子年龄18岁之前,就应该向当局申请居留签证。
“不过碍于很多父母不懂,所以才错过在孩子18岁之前,向当局提出这项申请。”

他今日安排3名无国籍人士的记者会上,如是向媒体指出。
他希望内政部长可以给予通融或放宽,让孩子年龄18岁之后或那些已被要求离境,但从小就与大马家人住在一起的人,可以提出该通行证的申请。
他希望父母未雨绸缪,一旦发现孩子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公民权,已多次被拒或多年仍未有好消息,就应该先为他们向移民局申请“居留签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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