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7日訊)38歲見習警長涉嫌收賄3000令吉,今日被控時不認罪,法官也將保釋金從主控官建議的1萬令吉提高至1萬5000令吉,並諭令被告不得騷擾此案證人。
被告峇斯裏落網時,隸屬哥打士打縣警區肅毒組,他被指於去年涉嫌收賄3000令吉,以協助一名涉及毒品案的嫌犯脫罪,結果被反貪會逮捕,今日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面控
控狀指出,被告在2022年9月17日晚上約8時30分,在亞羅士打亞羅孟古都路一家餐館,身為政府執法員,向一名35歲女性收取3000令吉,作為不對付她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的酬勞。

被告的行為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694法令17(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24(1)條文定罪,罪成者可被判監禁入獄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超過賄賂金5倍的數額或1萬令吉(視最高數額而定)。
被告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莫哈末祖法迪副檢察司,向法官羅哈杜阿瑪建議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同時每月初須到反貪會報到、交出國際護照,及不得騷擾此案證人。
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說,他的孩子尚在求學,仍有家庭負擔,希望法官能夠降低保釋金額。
法官聽取主控官建議和被告求情後,採納了主控官的建議,但將保釋金提高至1萬5000令吉。並定在7月27日過堂,也指示被告需聘請辯護律師和提呈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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