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4日訊)若使用RFID係統進入大道收費站,在駛出下一個收費站時,就得使用相同的付費係統,避免改用一觸即通卡(TnG),否則當局將會以最遠程來計算過路費。
一名網民在“檳城吹水站”面子書發帖,指他某天下午在檳城第二大橋收費站,使用TnG卡來繳付過路費,回家後才發現自己的電子錢包顯示,被扣賬77令吉11仙的記錄,因此詢問其他網友是否有遇過類似情況。
此貼文於兩天前發布後,引起大批網民熱烈討論,有者指確實曾遇過類以情況,並點出其中原因,指車主是因先使用RFID經過收費站,然後在下一個收費站要付款時,卻改用TnG卡,因係統查不到對方是從哪個收費站進入,故才會導致被征收高達77令吉的費用。


另一網民說,該數額是根據對方沒進入的記錄,因此有關當局是以最遠程計算,但可以上訴給予解釋及索回錢。
他推測對方是從柔府收費站進入,並在第二大橋收費站,欲進入檳島。
也有一網民指他在經曆類似情況後,有聯係相關部門,被告知他進入收費站時是采用RFID係統,然後使用TnG卡駛出收費站,因此係統記錄不到他是從哪一個入口進入,所以是以最高的過路費來計算。
“之後我就不再犯同樣的錯誤了,我把收費表電郵給TnG公司,14天之內就收到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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