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日訊)開車使用手機,檳州陸路交通局開出21張罰單給司機。
檳州陸路交通局行動組,昨日在詩布朗再也一帶展開取締行動,共發出21張罰單,給駕駛時使用手機的司機。


該局今日在官方面子書貼文,指該局是在1959年陸路交通條規第17A(1)條文(駕駛時使用電話或通訊設備)下執法;抵觸此條文者可被罰款300令吉,以及在交通安全扣分製(KEJARA)下被扣分。
貼文說,據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司機駕駛時使用手機,將減低人們在路上的反應能力,比如汽車會偏離車道、錯過出入口、可能撞到行人、闖紅燈等。
該局勸告公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造成車禍,自危危人。
20司機 違規插隊 接罰單
另一方面,檳陸路交通局摩哆巡邏組,繼前天在詩布朗再也交通圈紅綠燈前,展開執法後,昨天也同樣在該處“盯梢”,並對違規插隊的司機開出20張罰單。
貼文指出,接罰單者包括私家車和商用車輛的司機。

詩布朗再也交通圈紅綠燈前,已成為許多車主違規插隊的“熱點”,尤其交通繁忙的高峰時段,司機自私自利的行為,為了要快速抵達目的地,以及沒有耐性的態度,導致該處經常交通堵塞,繼而造成車禍風險。
該局是援引1959年陸路交通條規第6條文(危險插隊),對付相關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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