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官涉貪7900令吉 5宗罪 全不認
(北海6日訊)一名海事局執法官員涉嫌貪汙7900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提控上庭,面對5項收賄控狀,被告全否認有罪。
48歲的巫裔被告莫哈末法茲爾,今日抵達北海反貪會特別法庭面控。

根據5項控狀顯示,被告被指於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間,身為檳州海事局執法人員,分別5次向一名經營漁業公司的華裔男子,透過銀行轉賬方式,總共索取了7900令吉,這是基於雙方之間有存在生意關係,因此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所有控狀後,否認有罪。
主控官阿菲嘉麗雅娜副檢察司建議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5000令吉,並要求被告的國際護照必須交由法庭暫時保管,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被告代表律師SP拉曼向法庭要求減低被告的保釋金,因被告需承擔3名孩子的教育費,加上被告與反貪會給予合作協助調查案件,而且被告無國際護照。
承審法官祖哈米最終批準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每個月需前往鄰近的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一次。
案件展延至8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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