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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性侵學生案 高庭駁回控方上訴 維持被告無罪判決

(北海12日訊)4年前涉嫌4名的一名國中,去年因證據不足獲得無罪釋放後,北海高庭今早駁回控方的上訴申請,維持地庭於去年宣判被告無罪釋放的決定。

現年59歲的被告再努林,今日在妻子陪同下現身法庭。他在法官法蒂雅宣布維持地庭原判後,在庭內一度激動得跪地感恩。


(攝影:陳碧珊)

承審高庭法官法蒂雅是基於此案的第6證人,也就是受害人之一的供證有出入,包括證人對一系列事件的指控,在被盤問時卻承認沒有發生,而且也無法確定有關事項,導致其證據出現矛盾。

被告再努林在進入法庭前,表現相當從容且神情淡定。

與此同時,法官也認為控方未能充允證明對被告表罪證據成立,因而宣判維持地庭於去年做出的判決。

被告再努林之前是在威北一所寄宿中學掌校。他共面對4項涉嫌猥褻當時11歲至14歲的男,因而抵觸2017年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

被告被控於2018年4月6日,晚上9時30分,在室涉嫌猥褻一名13歲男子。同年7月9日至13日,晚上11時40分,在該校宿舍涉嫌猥褻一名13歲男子。

獲得勝訴後,被告再努仁(左2)向代表律師們握手致謝。

同年10月10日,下午4時,在室涉嫌猥褻一名11歲男子;同一天晚上11時,在該校宿舍內猥褻14歲男子。

再努林是於2019年1月29日被控上法庭。他在面控時對4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此案在去年2022年5月24日下判時,地庭法官諾艾妮基於此案的證人與證人之間的供詞有出入,讓法庭置疑有關供詞的可靠性,以及兩名老師的供詞與受害人的供詞也不一致,存有很多疑點,因此宣判被告無罪釋放。

此案的主控官為莫哈末沙利查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為E.卡瑟加蘭、黃櫟燁和V.威尼斯瓦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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