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為防止扣留犯在扣留所內自殺或作出任何危險行為,檳州總警長拿督許國振要求警區主任,每周需巡視扣留所至少3次,而警局局長則每周至少8次。
他說,為避免扣留犯在扣留所斃命的事件發生,警官必須更頻密巡視有關扣留所。

“我們必須加強監督和巡視,以防範嫌犯自殺,或作出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
他強調,警方一直關注扣留所的安全,因此為防止嫌犯在扣留所斃命事件一再發生,他要求警員必須嚴正看待扣留犯的行為,並在巡視時,注意扣留犯的健康和安全。
許國振今早在檳州警察總部主持月常集會時致詞時,這麼說。

他也說,警方應與媒體建立並保持良好關係,提供透明化及準確的資料給媒體,通過媒體向民眾傳達準確消息。
“我們可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或其他活動,加強警方與媒體雙方的聯係。”
他指出,若外界對警隊作出投訴及抨擊,警方應立刻通過媒體作回應。若發現任何負面新聞報導,警方也應展開調查,透明化及專業地解決問題。
會上,許國振除了頒發褒揚獎狀給破案有功、表現優異的警察,也有8名來自電視台及報章的記者,獲得褒揚獎狀,包括本報高級記者陳紫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