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選委會前主席丹斯裏阿都阿茲說,吉打大臣拿督斯裏莫哈末沙努西展示選票,已抵觸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第39條文,而一旦罪成可能被判監禁或罰款3000令吉。
他認為,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因大部分投票中心,都會張貼能與不能做的告示。
“你可看下投票室附近,確實有提到選票必須折疊好,甚至在該室內的官員,也沒有給我們看選票。
“除非是指派幫助投票的官員,則必須遵守某些條件。即使是家庭成員,已婚夫婦也不能告知把票投給誰。”

阿都阿茲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說,沙努西如今不隻向周圍人士展示選票,甚至還向攝影媒體這麼做。
“不確定是否有媒體要求(出示選票),但為什麼如此直率(迎合媒體要求)?”
他解釋,若展示選票行為無法構成犯罪,就沒理由在投票站設立這麼多的障礙物,且必須在間隔內完成投票,甚至是一個接一個進去投票室投票,這目的就是要保密。
沙努西是於本月12日在仁那裏州席投票時,向媒體展示選票後引發風波,而沙努西本人則聲稱,當時他應記者要求轉來轉去拍照,是在不經意下選票被打開,是無意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