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点土炸弹吓朋友 保安员被判监34个月
(加央22日讯)在凌晨时分点燃自制炸弹以为要吓好友,34岁保安员认了3项罪名,被判共34个月的监禁,但基于3项罪名刑期同步执行,被告只需要服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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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哈比扎(42岁)原本是要捉弄在学校当保安的好友,在凌晨时分在校门口放置自制炸弹,爆炸巨响吓坏正在值勤的好友,让后者以为有人滋事而报案,最终哈比扎被捕,并被控蓄意破坏罪和私藏爆炸物,还被查出有吸毒案底。
被告是在16日被捕,在延扣一周后,今日在加央第二推事庭被控3项罪名时都认罪,推事阿娜罗查娜判他罪成,分别监禁18个月、12个月和4个月,从逮捕日算起并同步执行,因此被告只需要监禁18个月。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8月16日凌晨4时50分,在巴东勿刹国小门口放置自制炸弹,造成帐篷损坏,校方蒙损50令吉,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罪成被判18个月。。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在同日凌晨5时30分在巴东勿刹一间廉价屋被查获,在不合法的情况下私藏的一个塑料袋内,藏有100个足球炮和一盒鞭炮,因此触犯1957年爆炸品法令第8条文,罪成被判监禁12个月。
第三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在今年6月30日下午5时30分,在巴东勿刹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接手尿检时,对安非他命和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罪成被判监禁4个月,刑期从即日算起。
此案的控方为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被告则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的哈斯诺和沙兹万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