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於,6州州選已經結束,新任州議員也已經出爐,而檳州的行政議員也已經宣誓就職,走馬上任了。
就在州選的一切事情塵埃落定後,就聽到一位朋友分享了一則有關選舉後的小故事。有一位候任州議員在拜票時,遇到選民投訴當地民生問題,但是卻被其助選員發現投訴者手指白白淨淨。原來該選民沒有去投票。於是助選員就對著投訴者說,沒有投票的人,是沒有資格做投訴。
告訴我這故事的朋友很不解的問說,難道沒投票就沒資格投訴嗎?州議員的薪水難道不是來自每一位納稅人的錢嗎?有法律規定沒投票就是違法嗎?
在剛剛結束的6州州選,6州的投票率都沒超過80%,其中吉蘭丹投票率是6州之中最低,隻有60.96%,而檳州的投票率是72.67%,不算是最低也不是最高。
有人認為,平均70%的投票率是屬於低投票率,因為2018年的第14屆全國大選的投票率是82.32%。不過,2018年的選舉是國州議席同步進行,所以有很多因素都可以影響投票率。
回到上面助選員指沒投票沒資格投訴的情況。一個人沒有去投票是有很多原因,可能他覺得某黨一定贏,不需要他那一票;也有可能他是郵寄選民,手指不必沾墨汁;又可能是他不是檳城選民;又或者他就是不想投票。
其實,這屆的州選投票率較低,執政黨有無向手指白白一族了解,不投票的原因?如果對方是因為雙方候選人都投不下而棄權投票,應該反省的是政黨,而不是選民。
投票是每一位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但它不是法令。面對不投票者,助選員理應是勸導對方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剝削了他/她投訴的資格。否則這和霸淩有什麼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