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2日訊)在淩晨時分點燃自製炸彈以為要嚇好友,34歲保安員認了3項罪名,被判共34個月的監禁,但基於3項罪名刑期同步執行,被告隻需要服刑18個月。
保安哈比紮(42歲)原本是要捉弄在學校當保安的好友,在淩晨時分在校門口放置自製炸彈,爆炸巨響嚇壞正在值勤的好友,讓後者以為有人滋事而報案,最終哈比紮被捕,並被控蓄意破壞罪和私藏爆炸物,還被查出有吸毒案底。
被告是在16日被捕,在延扣一周後,今日在加央第二推事庭被控3項罪名時都認罪,推事阿娜羅查娜判他罪成,分別監禁18個月、12個月和4個月,從逮捕日算起並同步執行,因此被告隻需要監禁18個月。
第一控狀指出被告在今年8月16日淩晨4時50分,在巴東勿刹國小門口放置自製炸彈,造成帳篷損壞,校方蒙損50令吉,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罪成被判18個月。。
第二項控狀則指出被告在同日淩晨5時30分在巴東勿刹一間廉價屋被查獲,在不合法的情況下私藏的一個塑料袋內,藏有100個足球炮和一盒鞭炮,因此觸犯1957年爆炸品法令第8條文,罪成被判監禁12個月。
第三項控狀則指出被告在今年6月30日下午5時30分,在巴東勿刹警察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接手尿檢時,對安非他命和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罪成被判監禁4個月,刑期從即日算起。
此案的控方為努魯阿蒂卡副檢察司,被告則是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的哈斯諾和沙茲萬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