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在副首相拿督斯裏阿末紮希獲得“在不代表無罪下釋放”的裁決後,前首相敦馬哈迪以不點名方式批評總檢察署,操控了法庭的程序。
他今日在面子書寫道,司法機構涵蓋總檢察長和法官,當法庭裁決出爐後還能有兩次上訴機會,國家元首最後還可以改判和赦免,但有罪定論還是存在的。

“也有一種不在法庭審理案件的‘法官’,他可以根據任何情況作出自己的決定。
“他可以決定無須答辯,即便案件在審理中,他的決定依然有效。”
馬哈迪說,承審法官可能認為有罪和拒絕釋放,可是案件不得審理。
“這就是法律,我們堅持的依法治國。”
“大馬好棒,你擁有世界上最好的司法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