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追债追到绑架丶禁锢丶以细针刺指甲缝丶以水管丶针管及铁链殴打女受害者,槟州总警长拿督许国振也看不过眼,谴责嫌犯的追债手法“已越界”!

“要追债应通过合法的方式,而不是以绑架丶禁锢丶虐待债主的妻子,作为施压债主还债,已已经是刑事犯罪。”

他今日召开者会说,由於嫌犯的追债行为属於绑架,警方将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调查,一旦罪成,嫌犯可被判罚30至40年的监禁,亦可追加鞭笞。

另一方面,根据警方提供的照片显示,女受害者获救时,手脚皆被绑在沙发,甲指皆有细针刺伤的伤痕,双手及双脚皆是有大片瘀青及伤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