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追債追到綁架丶禁錮丶以細針刺指甲縫丶以水管丶針管及鐵鏈毆打女受害者,檳州總警長拿督許國振也看不過眼,譴責嫌犯的追債手法“已越界”!

“要追債應通過合法的方式,而不是以綁架丶禁錮丶虐待債主的妻子,作為施壓債主還債,已已經是刑事犯罪。”

他今日召開者會說,由於嫌犯的追債行為屬於綁架,警方將援引1961年綁架法令調查,一旦罪成,嫌犯可被判罰30至40年的監禁,亦可追加鞭笞。

另一方面,根據警方提供的照片顯示,女受害者獲救時,手腳皆被綁在沙發,甲指皆有細針刺傷的傷痕,雙手及雙腳皆是有大片瘀青及傷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