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7日訊)人民黨檳州副主席拉文德星認為,在檳島南部填海計劃課題上,立法議員應該比任何其他人更尊重法律,而不應該嘲笑人們沒有獲得法庭禁令來阻止,因此開始填海工程。
他促請檳州首長曹觀友展現“紳士風度”,在漁民針對該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EIA)提出上訴期間,先不要動工。

檳城漁民協會、檳島南部漁民協會和代表雙溪峇都漁民單位的紮卡利亞,今年5月25日根據2003年環境素質條規(上訴委員會)第3 (1)條文,向上訴委員會提呈上訴。
拉文德星指出,根據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127法令),若針對環境局總監批準一項環評報告的批準條件上訴時,相關工程必須停工。
“然而,若在2003年環境素質條規(上訴委員會)條文下,針對環評報告作出上訴時,卻沒列明工程需先停工。”
他指出,上述法律條規是不合邏輯,若上訴未有結果,就可允許檳島南部填海計劃動工,那麼上訴的意義到底何在?
拉文德星坦言,上述法律存有其弱點,但州政府可以選擇不要動工。
他建議環境局總監,向環境部長提出相關法律問題以修正。
他也促請環境部長負起責任,無論是針對批準條件或環評報告本身的上訴,都必須等到上訴委員會做出決定,才可動工。
拉文德星也質疑曹觀友早前說“沒有禁令我們就照常動工”,他質疑禁令的必要,畢竟,提出上訴理應讓所有行動暫停,否則上訴不就毫無意義?
與會者包括人民黨檳州主席鄭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