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7日訊)一名貨車司機涉嫌搗亂清真寺,包括潑漆和拋擲祈禱塞,今天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對2項控狀認罪,被判罰款9500令吉。
據《大都會日報》報導,43歲的印裔被告S.威蘭,來自檳州威北日落鬥哇。
首控狀指被告於9月19日,淩晨3時26分左右,在魯乃古才花園一間清真寺,拋擲漆料,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視);一旦罪成,監禁最高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於9月24日,淩晨2時左右,在同一間清真寺的圍欄前,拋擲祈禱塞(colok sembahyang),擾亂宗教敏感。
被告在通譯員宣讀2項控狀內容後,俯首認罪。
此案主控官為S.巴威塔馬納卡拉副檢察司。
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菲查法茲林,代表被告求情,要求減低罰款,因被告每月收入僅1500令吉,需負擔妻子與兩名孩子的生活開銷,且被告自被捕後一直與警方保持合作。
法官米查隨後判處被告首控狀罰款4000令吉,次控狀罰款4500令吉。
在同一法庭,被告也被控於9月24日,清晨6時20分左右,在居林警區肅毒組辦事處,被發現體內含有毒品,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 a)條文,並可與第38B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判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並接受長達3年的戒毒改造。
被告聆聽控狀後認罪,法官隨後批準被告以1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釋,並擇訂2024年1月24日過堂,以等待被告的病理報告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