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7日訊)本地男子涉及搶劫案,被告否認有罪,獲地庭允許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
檳城東北縣警察局昨日在面子書專頁貼文指出,該名34歲被告是涉嫌東北縣一宗搶劫男子案,在刑事法典第392條文下被控。

另一名41歲本地男子,在東北縣一家商店盜竊多瓶酒,被控刑事法典第379條文。推事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而一名40歲外籍女子,因被發現未攜帶合法旅行證件入境馬來西亞,她在檳城東北縣被捕,被控觸犯1959/63年大馬移民法令第6(1)(c)條文。

被告在推事庭上承認有罪,被判其自被捕之日起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