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8日訊)2家製造廠因涉及職場安全疏忽,導致員工發生意外,昨天被控上北海法庭,並俯首認罪,分別被判罰款3萬令吉及1萬令吉。
檳州職業安全及衛生局發文告指出,一家製造廠因未能保障員工安全、健康和福利,沒有在衝壓機(Power Press Machine)處做好安全裝置,導致員工於2020年12月23日發生意外。
有關公司是在1994年職業安全及衛生局法令第15(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沒有請聘請律師的該公司代表,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當庭認罪。法官諾艾妮裁決,該公司罰款3萬令吉。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納吉副檢察司;查案官為R.布瓦尼斯華蘭和莫哈末依克萬。
另一方面,一家製造廠因沒在職場的水泵輸送帶處,做好安全圍欄,導致員工發生意外,昨天被控後,當庭認罪,並被罰款1萬令吉。
有關公司是在1967年工廠與機器法令第15條文下被控。
沒有請聘請律師的該公司代表,在認罪後,法官諾艾妮作出以上裁決。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納吉副檢察司;查案官為莫哈末法茲裏、莫哈末依克萬和莫哈末諾阿茲米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