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賄賂之所以存在,是因有行賄的一方,必然就有受賄一方;一隻手掌拍不響,貪汙是一種供應與需求的存在。
有些貪汙案件,被反貪會提控的總都是受賄的那一方,卻沒有把行賄的一方,也同時一起逮捕,並控上庭對付。
比如,最近在芙蓉,一家醫院的4名公共醫藥人員,涉嫌在處理非穆斯林的屍體時受賄的案件引起關注,但在這之後卻未見有行賄的一方被控。
這4人落網後,被控貪汙罪,而嫌犯們每次收取100令吉至600令吉的賄金,至被捕時累積1萬1000令吉,他們為2家公司提供服務,交易次數高達42次。
這新聞受到關注,是因為案件的討論度高,當網上新聞出街後,底下就吸引許多網民紛紛留言表示,這在太平間醫務人員和殯葬業者之間已非秘密,發死人財的情況屢見不鮮,反貪會慢半拍。
太平間“不太平”,一具好好躺在殮房裏頭的遺體,卻需要到殯葬業者透過行賄來取得,這說明當中的“競爭”相當激烈,甚至出現需要“給錢”來爭屍的離譜情況。
如此行為,根本已不顧在一旁悲痛中的家屬,談什麽尊重逝者?
上網搜查發現,過去鮮少有大馬反貪會,提控本地醫院殮房人員的新聞,2021年則另有一宗類似新聞;不過,在國外倒是有不少相似的案件發生,如新冠肺炎肆虐期間,有賄賂以向親屬展示冠病死者丶殯葬公司賄賂太平間給冠病屍體穿衣等。
這說明醫院殮房也是貪汙風險高的地方,反貪會必須深入全國各地醫院太平間肅貪丶調查,揪出行賄與收賄一方,確保殮房人員操守良好,不貪汙,維護醫院形象,也還太平間原有的一片清靜。
雖然反貪會總是專注提控國內“大魚蝦”,但適當之時也要逮捕這類“小魚蝦”,盡管每次收取的賄金不高,但積少成多下也會是一筆驚人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