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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男涉嫌勒索女子 获准4000保外候释
(槟城13日讯)本地男子涉嫌勒索女子被控上庭,被告不认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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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县警区昨晚在面书专页帖文指,这名32岁被告是以恐吓手段,勒索一名女子交出财物,他昨日在推事庭,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84条文。
同时,另有一名27岁本地男子,则在东北县涉嫌蓄意致伤一名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被告在推事庭上不认罪,推事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该名被告是持刀砍伤一名男子,造成对方严重受伤。
此外,2名年龄分别是28及35岁的外籍女子,被控滥用准证涉嫌卖淫,两人俯首认罪,推事允许2人被保外候审,择日作出判决。
2名被告因未没遵守准证相关条例,在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条文(滥用准证)下被控。同时,她们也因涉嫌卖淫,触犯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