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3日訊)本地男子涉嫌勒索女子被控上庭,被告不認罪,獲準以4000令吉保外候釋。
東北縣警區昨晚在面書專頁帖文指,這名32歲被告是以恐嚇手段,勒索一名女子交出財物,他昨日在推事庭,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84條文。

同時,另有一名27歲本地男子,則在東北縣涉嫌蓄意致傷一名男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被告在推事庭上不認罪,推事不允許被告保外候審。
該名被告是持刀砍傷一名男子,造成對方嚴重受傷。

此外,2名年齡分別是28及35歲的外籍女子,被控濫用準證涉嫌賣淫,兩人俯首認罪,推事允許2人被保外候審,擇日作出判決。

2名被告因未沒遵守準證相關條例,在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條文(濫用準證)下被控。同時,她們也因涉嫌賣淫,觸犯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