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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逆向行驶5公里酿祸 警向4人录口供
(槟城19日讯)本月初发生在敦林苍祐医生大道,宝马逆向行驶5公里酿祸案,截至昨日(18日),警方已就此案,向4人录取口供,包括宝马女司机及第二国产车Bezza男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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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县警区主任苏菲安发文告指出,这名在银行任职的宝马华裔女司机(41岁),是在本月9日自行前往警局录口供,已在录口供后,获准保释。
这名女司机在案发当天,逆向驾驶宝马,撞上第二国产车Bezza后,也导致本身及Bezza的22岁华裔男司机受伤。
苏菲安指出,这名来自亚罗士打的女司机,前往百大年路警局录取口供后,被警方逮捕。
“不过对方因伤势未完全恢复,需要前往医院复诊,因此警方允许对方保释。”
苏菲安说,目前此案调查已完成,并将在近期内,提呈给州检察署,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下,进行提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