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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第417條文(詐騙)(574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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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批準軍人孩子補習費 軍官少校被控3罪 全不認

(北海26日訊)一名自稱在大馬武裝部隊服務30年,目前在北海空軍基地任職的,涉嫌欺詐國防部教育組官員,批準總額4345令吉軍人孩子補習班費,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對3項控狀。
 
被告不認罪,獲準以9000令吉保釋金與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莫哈末納茲裏(55歲),今天到北海反貪會特別法庭面控。



(視頻:陳碧珊)

莫哈末納茲裏(右)坐在庭外,等待案件開審。

 
根據3項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2018年3月28日至9月24日期間,在檳島峇六拜敦拉薩軍營教育事務處,謊稱會提供檳城軍人孩子有關小六檢定考試(UPSR)及中三評估考試(PT3)的補習班,誘導國防部教育組官員沙費紮少校(44歲),分別批準了1920令吉、1875令吉及550令吉,即從2月至8月份的款項,因此觸犯

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向法官祖哈茲米求情時指,本身育有6名孩子,最小為5歲,所有孩子仍在求學,同時他本身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也需照顧患病的母親及弟弟,家庭負擔沉重,希望能豁免繳付保釋金,以讓他也能夠有錢聘請代表律師。
 
此案主控官為諾阿祖拉副檢察司。
 
法官最終諭令被告以每項控狀3000令吉(總額9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允準被告保外候審,附加條件為每個月須向鄰近的反貪會辦事處報到、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不準騷擾證人直到審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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