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片缺米缺油缺糖的“哀嚎”中,又出現另一種“缺”了,這次缺的是路稅貼紙!
早前,大馬普通保險代理員公會會長鍾國威指出,他們自本月起,為顧客更新路稅和保險時,已沒獲得路稅貼紙,而根據說法,目前路稅貼紙缺貨,所以沒發出路稅貼紙。
不過,當局也告訴他們,若被截查,隻要出示當局所發出的正式收據即可,然而日前就有1名顧客在出示收據後,仍遭執法人員開出罰單。
雖然交通部長陸兆福的新聞秘書較後指將提供協助,將把該公會所收集的罰單及路稅單據交給陸路交通局酌情處理,但這並非是完全解決問題,所解決的隻是有關公會所面對的問題。
那其他車主呢?雖然部長已指示陸路交通局盡快恢複路稅貼紙的供應,但除了貼紙問題之外,能否像當局所說的那樣,遇到執法出示正式收據即可?
缺少路稅貼紙固然是個問題,必須要解決,但執法人員的執法標準也是另一個存在問題,同樣也必須要正視。
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是否采取同一個標準?若在缺乏路稅貼紙時,正式的路稅單據也可以作為已繳付路稅的證據,那國內所有執法人員就必須要獲得這個“資訊”,在執法時必須要“一視同仁”,而不是出現“你有你執法,我有我執法”的情況。
否則,出現問題時又要交通部出面協助,又是收集資料又是酌情處理的,簡單的事情也會變得複雜。
交通部如今正邁向推廣電子版路稅的路上,主要是為民眾提供方便,但若還一直出現這類問題,搞得適得其反,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