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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不受伊斯兰法约束 槟宗教司:可自由出售非清真食品
(槟城31日讯)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指出,非穆斯林不受伊斯兰法约束,因此可以自由供应或出售非清真食品,如加入猪肉的米饭予非穆斯林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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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也强调,任何食肆在出售非清真食品时,都必须清楚列明,避免穆斯林误食。
根据网媒“当今大马”报导,他说,宗教局执法单位可以指示店家这么做。
他说,他指出,根据古兰经记载,穆斯林禁止食用猪肉,有关禁令被视为“rijsun”,也可以理解为不洁或肮髒。
他指出,伊斯兰也禁止穆斯林食用肮髒或令人讨厌的食品,也可被称为“Khaba‘ith”。
另外,他说,根据现代医学发现,猪肉中也存有一种叫做“treichine”的寄生虫,对人类健康非常危险,同时也会引发难以治疗的疾病。
他指出,身为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教义,包括吃和喝。
他也奉劝穆斯林社群在饮食方面必须谨慎,确保不会误吃被伊斯兰禁止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