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1日訊)檳州宗教司拿督斯裏旺沙林指出,非穆斯林不受伊斯蘭法約束,因此可以自由供應或出售非清真食品,如加入豬肉的米飯予非穆斯林社群。
不過,他也強調,任何食肆在出售非清真食品時,都必須清楚列明,避免穆斯林誤食。

根據網媒“當今大馬”報導,他說,宗教局執法單位可以指示店家這麼做。
他說,他指出,根據古蘭經記載,穆斯林禁止食用豬肉,有關禁令被視為“rijsun”,也可以理解為不潔或肮髒。
他指出,伊斯蘭也禁止穆斯林食用肮髒或令人討厭的食品,也可被稱為“Khaba‘ith”。
另外,他說,根據現代醫學發現,豬肉中也存有一種叫做“treichine”的寄生蟲,對人類健康非常危險,同時也會引發難以治療的疾病。
他指出,身為穆斯林,必須遵守伊斯蘭教義,包括吃和喝。
他也奉勸穆斯林社群在飲食方面必須謹慎,確保不會誤吃被伊斯蘭禁止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