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1日訊)25歲男子無牌經營娛樂場所,昨日被控上庭,被告俯首認罪!
根據東北縣警方面子書貼文,被告被控在東北縣區內,在無營業執照情況下,營運一間娛樂場所,觸犯1998年娛樂及娛樂場所法令第6(1)(a)條文。

被告認罪後,法庭譯日進行宣判,並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在另一宗案件,一名44歲外籍男子因在東北縣內致傷一名女性,被控上喬治市法庭。

同時,這名外籍男子也面對另一項控狀,即沒有合法準證下逾期在大馬逗留,觸犯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15(4)條文(逾期逗留)。
面對兩項控狀,被告皆認罪。法庭譯日再進行宣判,同時不允許被告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