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不實申報社險機構的“職業振興計劃2.0”(Program Penjana Kerjaya 2.0)獎勵金,共面對4項控狀,涉及款額高達15萬令吉,今日被反貪會提控上庭。
53歲的被告(譯音)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他俯首認罪,被法官宣判罰款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一年取代。
被告被控於2021年3月5日、11日、12日及21日,在檳州社險機構威中辦事處,提交4份虛假的雇用獎勵計劃員工驗證書,以向社險機構申請分別為1萬4000令吉(4名員工)、3500令吉(1名員工)、5萬2500令吉(15名員工)及8萬令吉(32名員工),總共15萬令吉的獎勵金。
基於被告提交虛假申報文件,在員工名單上,涉及者並非該公司的員工,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17條文(詐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後,俯首認罪。

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指被告被控後認罪,節省了法庭的時間與費用,被告案發後也一直給予執法單位充分合作,並對所犯下的錯誤感到後悔。
他因此要求法官不要判被告監禁,隻施以4萬令吉的罰款。
反貪會主控官諾阿祖拉及阿菲卡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官作出合理的判決,因為國內發生的此類詐騙案嚴重,以給予社會警戒。
法官祖哈米考量後,在首控狀的罪成判處被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監禁3個月)、次控狀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監禁2個月)、第3項控狀罰款1萬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監禁3個月),以及第4項控狀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監禁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