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0日訊)吉打州務大臣機構(MBI)前總執行長莫哈末索比利涉嫌在稀土元素采礦活動索取及收受500萬令吉賄金,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被控時,不認罪。
控狀指出,被告莫哈末索比利(63歲)涉嫌向約翰阿峇皮索要400萬令吉賄金,以協助開采稀土元素有限公司通過與吉打州務大臣機構之間的諒解備忘錄(MoU),聯營開采稀土。
他被控於5月20日在泰國宋卡府合艾中央酒店,犯下該罪行。

第二控狀指莫哈末索比利被指控於5月29日,在達魯阿曼州政府大廈泊車場,通過麗雅娜向約翰阿峇皮收取100萬令吉賄金,作為協助開采稀土元素有限公司通過與吉打州務大臣機構之間簽署諒解備忘錄,聯營開采稀土。
莫哈末索比利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
該案件的主控官是反貪會法拉雅斯敏丶娜塔法麗哈及阿斯拉夫,被告代表律師是依布拉欣及占裏。
鑒於涉及公共利益,法拉雅斯敏請求法庭為2項指控設定10萬令吉保釋金。
被告代表律師請求較低的保釋金,因為被告沒有固定收入,沒有工作,還需贍養妻子及孩子仍在求學。
法官羅哈督允準被告以10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同時需交出護照及每月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案展明年1月22日過堂,以提交相關的文件。
另一方面,吉打州務大臣前政治秘書希爾米也因涉嫌州內稀土開采項目索賄及受賄,於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
希爾米(50歲)在通譯員宣讀兩項控狀後,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