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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縣警方

持有假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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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持2假槍被控 認罪被罰3000令吉

(檳城25日訊)24歲青年因被控上庭,他俯首認罪,被判罰款3000令吉。

根據面子書專頁帖文,為本地男子的被告,因在檳島東北縣一帶,擁有2把假槍,抵觸1960年軍火法第36條文(即無執照持有彷真槍)。

24歲青年因持有2把假槍被控上庭,他認罪被罰款3000令吉。

被告於昨日被帶上喬治市法庭面控,他承認有罪,法官判處罰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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